2002年,孙俪刚刚因拍摄《玉观音》而爆红,当时她资助了一名大山深处的孩子,他叫向海清。向海清从小家境贫寒,父母多病,勉强上完小学和初中后,他不得不辍学在家。在孙俪的资助下,他有幸读到了大学,进入大学的向海清,开阔了眼界,也有了更多的想法。他开始向同学们炫耀,大明星孙俪就是自己的资助人。同时他以各种理由,开始向孙俪讨要更多的钱了。对于向海清的贪婪,孙俩感到非常烦恼。之后,孙俪便停止向向海清提供资助,两人之间发生了矛盾,向海清的一封信将孙俪置于舆论边缘。
这件事情又是一个“升米恩、斗米仇”的故事,这件事到底是谁的错?这里小编不想指责向海清,而是想就受捐赠者的监管说点个人看法:
首先,爱心捐赠是阳光事业,应该放在阳光下,以提高透明度。
因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及各种意外和突发事件,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困难群体,社会通过慈善系统向这些困难群体提供帮助,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,既体现了慈善组织的社会责任,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,本来是好事。
但是有一些慈善组织或个人,做好事不喜欢留名,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叫“积阴德“。他们往往通过一些特殊的渠道,单独地对困难个人直接予以帮助。这种做法无可厚非!
但是一些受资助的个人,也因此不为社会所熟知,因为缺乏阳光”消毒、杀菌“,因而会滋生一些不正当的念头或行为,辜负了捐赠人一片好心和爱意。向海清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吧。
如果孙俪把捐助的情况公开,让向海清置于大众监督之下,或者向所在学校的学生会说明,请学生会代为监督,那么可能就不会上演”农夫与蛇“的故事了。
有时候就是这样,缺乏监督,好事也可能不落好!
其次,对被捐赠者的资金使用及个人表现,应该有评估,以决定后续增减捐赠。
对于受捐助的困难群体或个人,其受捐助后的表现应该予以定期评估,以决定后续对其是否继续捐赠或减少捐赠。
类似于向海清这样的,如果拿到捐赠款以后,不去好好学习,而是胡花八花的,那么完全就可以停止捐赠。还有那些学生,如果拿了钱,不好好学习,打游戏,抽烟,汹酒,成绩直线下降的,也应该停止捐赠。
相反,对于那些成绩好,大学毕业后又考上研的,可以追加捐赠,以帮助国家培养更优秀的人才。
钱捐出了,没有跟踪、没有评估,容易让孩子养成懒惰和不劳而获的思想,对孩子的三观和健康成长并不利。
其三,“授人以鱼”重要,但“授人以渔”更重要。
中国有句古话叫:救急不救穷!捐赠、救助可以解一时燃眉之急,但如果被捐赠人滋生了一辈子都依靠捐赠、救助生活,那就是不劳而获的思想在作祟,必须坚决停止。
之所以“救急不救穷”,是因为急事不等人。但是一直“穷”就是懒惰问题,思想问题,不劳而获问题,必须摒弃。